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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动态观察丨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2.12)
作者: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01-06

本期内容速览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新西兰新的植物品种权法将于2023年1月24日生效

2.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专利分析报告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罗马尼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

2.黑山共和国正式加入欧洲专利组织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欧洲统一专利请求过渡措施的表格可供获取和提交

2.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新西兰知识产权指南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新西兰新的植物品种权法将于2023年1月24日生效

新西兰《2022年植物品种权法(Plant Variety Rights Act 2022)》和《2022年植物品种权条例(Plant Variety Rights Regulations 2022)》将于2023年1月24日生效。

新的植物品种权法建立了一个新的、现代的植物品种权制度,履行了《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对毛利人的责任。此外,它还允许新西兰履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定的国际贸易义务。

新法及其条例将于2023年1月24日生效,但新法第5部分的第3小节除外。关键更改如下:

《2022年植物品种权法》将实施最新的植物品种权保护国际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所规定的扩展的专有权,包括:

-将权利扩展到繁殖材料的销售、出口、进口和处理;

-将这些权利扩展到“基本衍生品种(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ies)”;

-在某些情况下,将这些权利扩展到收获的材料;

-由于农场保存的种子不在新权利的范围内,现有的关于农场所保存种子的条款将继续适用;

-对强制许可实施公共利益测试。

(编译自https://www.iponz.govt.nz/news/new-plant-variety-rights-act-and-regulations-will-commence-on-24-january-2023/)


2.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专利分析报告

2022年11月17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2012-2022年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专利申请分析报告,涉及人工智能、数字健康管理等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八大相关技术和11个技术融合领域,用于揭示第四次工业革命主要技术领域的开发方向和趋势。

2012-2022年,人工智能和数字健康管理引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的专利申请10年增长了3.7倍,融合技术专利10年增长22倍。

总体来看,第四次工业革命相关专利申请从2012年的6,710件增加到2021年的24,732件,10年间增长了3.7倍。高于同期全领域专利申请平均增速(增加1.2倍,由2012年的20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24万件)。此外,2017年起的年均增长率大于整体的年均增长率,增长速度正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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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次工业革命领域的主要技术中,人工智能(AI)和数字健康管理领域的专利申请增长尤为明显。截至2021年,这两个技术领域在总量的占比最高(人工智能34%,数字健康管理27%)。

人工智能领域中,“视觉智能”技术的专利申请活动较为突出,占该领域专利量的56.8%(17,503件),且年均增长率也较高,达到43.3%。另一方面,将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于实际生活的“人工智能(AI)服务”领域,2012年申请量只有20件,此后年均增长69.6%,2021年达2,356件。

(编译自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Detail.do?menuCd=SCD0200618&ntatcSeq=19612&aprchId=BUT0000029&sysCd=SCD02)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罗马尼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

2022年10月7日,罗马尼亚《关于批准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实施条例的第1134/2010号政府决定》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旨在使实施条例的条款与2020年7月修订的商标法条款一致。主要的修订解释如下:

(1)在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

新条例明确规定委托书(PoA)应说明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其期限;而在以前的条例中是没有这些要求的。对于商标申请或涉及注册商标的程序,提交PoA的截止日期自此前的30天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个月。在这些情况下,新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PoA的情况下,程序将继续由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进行;而以前的条例则未涵盖这种情况。

(2)商标的展示

新条例规定,在提交声音、动作、全息图或多媒体商标申请时,可以上传音频或视频文件。这一规定与取消图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是新条例中最为明显的修改。

(3)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并以证据支持该声明。以前的条例没有规定这种可能性。

(4)异议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提出正式异议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项最低要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即异议通知应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以下细节:商标注册号、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PoA可以在提出异议后2个月内提交。条例还规定,申请人针对异议提出的意见将被告知异议人,然后给予异议人30天的时间来答复。

(5)提交意见的程序

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将被传达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可以在审查程序中作出回应。

(6)更新程序

如果续展申请有缺陷,商标所有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补救,而以前规定的是3个月。

(7)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的记录

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即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则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来证明任何类型的权利转让。

(8)关于商标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变更

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即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的条例没有任何关于这种手续的规定。

(编译自https://www.ip-coster.com/News/international_legislative_and_collaborative_advancements_in_the_field_of_intellectual_property/437/lang/cn及https://www.petosevic.com/resources/news/2022/11/4680)


2.黑山共和国正式加入欧洲专利组织

2022年10月1日,黑山共和国正式加入欧洲专利组织(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EPO),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39个成员国。

随着黑山共和国的加入,黑山共和国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自动列为欧洲专利指定国。黑山共和国的加入,使得黑山共和国和国际上的申请人都受益,因为这是在欧洲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较为有效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在欧洲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必须在授权公告后三个月内提交黑山共和国的确认请求,包括经过翻译的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授权通知书。在获得授权后,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编译自https://www.ip-coster.com/News/international_legislative_and_collaborative_advancements_in_the_field_of_intellectual_property/437)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欧洲统一专利请求过渡措施的表格可供获取和提交

2022年12月19日,欧洲专利局(EPO)官网发布通知,欧洲专利申请的单一效力早期请求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欧洲统一专利制度(《UPC协定》)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届时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也将开始运作,“日出期” 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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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单一专利早期收取的官方表格已经在EPO的网站上供获取,表格内容主要涉及欧洲单一专利的过渡性措施,包括申请人提前申请单一专利以及提交延迟欧洲专利授权决定的请求。这些表格自2023年1月1日起便可有效提交,EPO的在线申请工具(Online Filing 2.0)自2023年1月1日起更新以接收新的单一专利请求过渡措施表格。


【何为日出期】

日出期指在UPC正式运作前的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专利不会受到适用于UPC的诉讼,欧洲专利申请人和所有权人可以提交退出申请。对于欧洲专利申请人和所有权人而言,需要尽快评估他们的专利,并决定是否退出UPC的管辖权。如果确定退出,在日出期开始后应立即提交退出声明。


【何为选择退出】

由于UPC的管辖权适用于所有的欧洲专利,即当前(包括未来)已批准UPC协定和补充保护证书的欧盟成员国中生效的欧洲专利。


《UPC协定》第83条规定:在统一专利法院为期七年(可延长至14年)的过渡期结束前,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补充保护证书可以选择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选择退出后,欧洲专利申请,包括已获授权且生效的欧洲专利将不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相关专利诉讼案件只能在单独的国家分别进行。


(编译自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2/20221219a.html及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pc/upc-faq.html)


2.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新西兰知识产权指南

近十年,英国是在新西兰申请专利数量第三多的国家,仅次于美国和澳大利亚。2022年12月15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基于新西兰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发布知识产权指南,结合英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英国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新西兰知识产权指南,向英国申请人提供在新西兰保护、管理和实施知识产权的指导。要点包括:

(1)商标

新西兰的商标制度与英国相似。商标保护用于识别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符号、颜色或其他设计。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期续展10年。如果要在新西兰申请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也可以进行国际商标申请,选择新西兰作为指定国家。

(2)专利

与英国一样,发明专利在新西兰的保护期长达20年。新西兰的所有专利权在授权后均需支付年费。新西兰实行“先申请”原则。新西兰的宽限期是在公开披露后的12个月内申请。如果要在新西兰通过专利保护创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也可以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并选择新西兰作为指定国家。

(3)外观设计

在新西兰,外观设计的最初保护期为5年,可以再延长两个5年的保护期限,即保护最多可以持续15年。新西兰外观设计同样实行“先申请”原则,也设有宽限期,可在公开披露后的12个月内注册外观设计。如果要在新西兰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也可以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并选择新西兰作为指定国家。

(4)版权

与英国一样,根据新西兰法律,版权是一项自动权利,由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管理。

新西兰的版权保护原创且以有形载体形式保存的作品,例如录制在磁带上或写下来的作品。保护期限因作品而异,通常为作者有生之年再加50年。

(5)知识产权执法

知识产权执法在新西兰普遍有效。如果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应对,例如最常见的诉讼(法院诉讼)等,替代的解决途径还包括调解、仲裁和专家裁决。

(编译自https://www.gov.uk/guidance/ip-in-new-zealand)